| 标的序号 |
品名 |
粒形 |
数量 (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生产年度 |
色泽气味 |
等级 |
出糙率(%) |
整精米率(%) |
脂肪酸值(KOH/干基) |
镉(mg |
总汞(mg |
铅(mg |
无机砷(mg |
杂质(%) |
水分(%) |
互混率(%) |
黄粒米(%) |
谷外糙米(%) |
黄曲霉毒素B1(ug |
卫生指标 |
交货地点及仓号 |
| 24C24XJD092601 |
中晚籼稻 |
长颗粒 |
2039 |
散装 |
不限 |
2024 |
正常 |
三级及以上 |
≥75.0 |
≥44.0 |
<20.0 |
≤0.2 |
≤0.02 |
≤0.2 |
≤0.35 |
≤1.0 |
≤13.5 |
≤5.0 |
≤1.0 |
≤2.0 |
≤7 |
按GB2715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储备库3号仓 |
特别约定:
1、成交价为采购方仓内平仓价。各标的物的产地、品种、粒型、新陈、干湿必须一致,符合要求,发运前采购方有权安排人员到现场初检,发货方需提供必要的检验设备,初验合格方可发货(不作质量验收合格承诺);发运期间,采购方有权派人全程监督发货,每标的发粮点最多为两个。
2、卖方入库时需提供该标的原产地有资质质检机构出具的完整粮食质检报告,以及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给采购方(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发货点加盖公章的过磅单等),卖方不提供的,买方一律拒收。卖方提供该批粮食新粮承诺书。
3、水杂扣量:采购方对来粮进行逐车检验,来粮杂质≤1.0%的,直接入库;杂质>1.0%的一律拒收。水分大于13.5%的拒收(库区无烘干设备)。
4、根据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扦样检验结果,凡食品安全指标中有一项超过国家标准的作退货处理;其余质量指标和品质指标不符合采购清单要求的,一律退货处理。退货造成的违约责任及轮换架空期费用、保管费、银行利息等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除采购清单要求的指标外,其他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按国家GB1350-2009、GB/T20569-2006、GB 2761-2017、GB2762-2022、GB2715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6、结算方式:按每入库1000吨预付80%的货款进行结算,全部粮食入库完毕后,结算至合同金额80%货款。待满仓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各项指标合格并出具质检报告后,供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5个工作日内结算剩余全部货款。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7、严禁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一经查实,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按卖方违约处理,由此所产生的政策风险、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供货方承担。
8、特殊入库条件的说明:①库内交货(有铁路专线,卸车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②入库方式;围包散装,请有意参与竞标的客户,提前联系买方了解入库费用及卸车事宜。
9、联系人:张应江 电话:138****8565; 杨辉林 电话:187****5888.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