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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历山路48号2-302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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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历山路48号2-302 |
| **省公共****交易中心 |
| 金额 |
| 53.8191万元(人民币) |
| 15工作日 |
| 2024-09-24 |
| 是 |
| 网络竞价 |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交易税费按转让标的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房产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评估价不含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3、****银行贷款的,应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首付款汇入指定账户。首付款项的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政策规定,剩余价款支付期限可以适当**至正常按揭贷款发放的期限,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月。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格条件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