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据铺位认购合同享有关于东莞市石龙镇西湖商业铺位D座二楼的权利义务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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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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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铺位认购合同》享有关于**市**镇**商业铺位D座二楼的权利义务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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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82万元 人民币
10
2024-09-23
其他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权属文件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不得由其他方代付保证金,受让方不得由其他方代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竞价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5.如受让方于签订交易合同后,不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及其他违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竞价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6.若交易合同解除或交易终止的,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7.其他详见**信成土地房****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信成评报资字(2024)04052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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