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港高港港区杨湾作业区一期工程改造项目 一阶段(煤炭、矿石、砂石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审批
江苏-泰州-高港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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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291MA1XK3BH5W尹杰
曹志明**省**市**区
**省****工业园区通**路1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港**港区杨湾作业区一期工程改造项目 一阶段(煤炭、矿石、砂石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G55-G55-水上运输业
**省**市**区 ****园区通**路1号
经度:119.83397 纬度: 32.30646****环境局
2023-06-12
泰高新行审批〔2023〕60号****
100
23****
****1291MA1XK3BH5W****
****1291MA1XK3BH5W**华睿****公司
****0191MA1XF50Q7R2023-05-08
2024-08-152024-09-12
http://www.****.cn/?xyfxyj/452.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建改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仅对现有码头进行修复、加固及升级改造,使泊位具备安全靠泊7万吨级散货船型的能力;改建后,整个码头设计吞吐量为520万吨,其中散粮350万吨,散货(煤炭、矿石、砂石料)10万吨,散装化肥160万吨,具体建设内容及工程方案详见《报告书》项目实际建设地址位于泰****工业园区**港**港区杨湾作业区5万吨级码头,一阶段总投资100万,实际环保投资23万元,目前暂未对现有码头进行升级改造,泊位最大可靠泊5万吨级散货船型,一阶段码头装卸货种为散货(煤炭、矿石、砂石料)10万吨,散粮和散装化肥暂未装卸
因为岸线批复等原因,码头暂未取得施工许可,因此码头未能开展改造工作,散货和散装化肥装卸设备暂未设置,已落实阶段验收要求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散货船→门座式起重机→牵引车+平板车→后方陆域散货船→门座式起重机→牵引车+平板车→后方陆域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运输车辆废气、道路扬尘废气、物料装卸废气均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验收监测数据表明各类废气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运输车辆废气、道路扬尘废气、物料装卸废气均无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数据表明项目废气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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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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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9 0.0049 0.0049 0 0 0.01 0.005 /
0.067 0.067 0.067 0 0 0.134 0.067 /
3.993 3.993 3.993 0 0 7.986 3.993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 《**煤炭作业除尘用水水质标准》(JT/T 2015-90) ****处理站 满足回用水标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洒水降尘等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洒水降尘等 厂界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音消声措施,基础减振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隔音消声措施,基础减振等措施 码头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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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已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并落实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已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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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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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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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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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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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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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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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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