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吉巷供水分区)配水工程监理(二次)补充通知(第2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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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领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4-10-09 09:00 质疑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4-09-12 18: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4-10-09 09:00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4-10-09 09:00

**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吉巷供水分区)配水工程监理(二次)

补充通知(二)

致各投标人:

**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吉巷供水分区)配水工程监理(二次)(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根据古发改【2024】27号文《****改革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监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四、建立承诺制度第2点施工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签署并提交承诺书,承诺不组织、不参与围标串标,如若中标也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中标后与建设单位建立建设资金共管制度;定期组织自查自纠。投标人应提交承诺,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按本答疑纪要相应调整。

注:当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说明为准。本补充说明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9月23日



















附件1

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 (投标人全称),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中,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特向贵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不组织、不参与围标串标;

2.如若中标不转包、不挂靠、不违法分包;

3.中标后与建设单位建立建设资金共管制度;

4.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并接受建设单位与监管部门的指导检查。

承诺人: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1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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