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桂园街道“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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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桂园街道“物管城市”服务

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财政局关****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办事处拟对**区桂园街道“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区桂园街道“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

合同金额(万元):3365.44969万元

中标供应商:****与**市升阳升****公司联合体

变更内容描述:甲、乙双方于2024年5月29日签订《**区桂园街道“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下称“原合同”)、2024年7月12日签订《**区桂园街道“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原合同、补充协议服务期从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根据《**市城市环境****指挥部第一百二十六次工作推进会议纪要》的文件要求,经区采购主管部门批准,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本补充协议二,除本补充协议二约定外,其余仍按原合同、补充协议履行。

一、调整原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垃圾清运量的表述及垃圾清运费用的支付方式

1、将原合同中“垃圾清运量”的表述调整为“垃圾清运量(含家庭厨余固渣)”。

2、将原合同中“垃圾清运量。本项目的垃圾清运量为118.16吨/日(具体见下表),合同履行期间,垃圾清运量连续6个月增量并达到3%及以上的,甲方按垃圾清运中标单价的50%进行补充采购,****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执行。”的表述调整为“垃圾清运量(含家庭厨余固渣)。本项目的垃圾清运量上限量为118.16吨/日(具体见下表),合同履行期间,月垃圾清运量未达到月垃圾清运量上限的,当月垃圾清运费用按末端厂实际进场垃圾处理量计算及支付;月垃圾清运量达到或超过月垃圾清运量上限的,当月垃圾清运费用按上限量计算并支付。月垃圾清运量上限按照日垃圾清运量上限量乘以当月天数计算得出”。

原合同项目垃圾转运站及垃圾量如下:

序号

转运站名称

站台开放时间

站内厢体容量

(单位:厢)

垃圾清运量:(吨/日)

**

**

合计

1

书城站

06:00-20:00

1(非标准箱体)

98.16

20

118.16

2

桂园北

20:00-24:00

00:00-12:00

2

3

松园站

22:00-24:00

00:00-12:00

2

4

**站

17:00-12:00

2

因书城站已停用,******办事处,**设的**南站已投入使用,现将本项目垃圾转运站及垃圾量调整如下:

序号

转运站名称

站台开放时间

站内厢体容量

(单位:厢)

垃圾清运量:(吨/日)

**

**

合计

1

桂园北

15:00-24:00

2

98.16

20

118.16

00:00-09:00

2

松园站

15:00-24:00

2

00:00-09:00

3

**南站

15:00-24:00

2(非标准箱体)

00:00-09:00

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垃圾清运量结算服务费,当月实际垃圾清运量以区职能部门提供的末端的清运量为准,应扣除的款项在2个月之后应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注:未及时接收相关数据的情况下,则延后扣款)。以上条款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二、垃圾分类督导宣传服务

根据《**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关于督导管理的要求,结合**区实际,2024年第三季****政府付费督导,并于****政府付费督导,现就垃圾分类督导宣传服务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垃圾分类督导宣传服务内容

1.将原合同“第二条服务内容第(三)款第一项“集中分类投放点督导服务”及相关内容,于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付费督导,即取消集中分类投放点督导服务内容。

2.将原合同第二条服务内容第(三)款第二项“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服务”中(3)督导员培训服务调整为:每月开展一次对物业单位、城市管家、股份公司、环卫企业等投放管理人的培训活动,提升投放管理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分类能力。

(二)垃圾分类督导及宣传服务费

原合同第五条项目服务费与支付方式第(二)款支付方式第三项“垃圾分类督导及宣传服务费”约定修改为:垃圾分类督导费用按月支付,每个集中分类投放点按60元每人次每日计算,实际支付金额根据当月实际督导点位数量及督导天数进行计算。年度支付上限金额为****280元(大写:叁佰叁拾壹万壹仟贰佰捌拾元整)。2024年第三季度的垃圾分类督导费根据实际开展督导工作的点位进行支付;2024年10月1日起,取消支付垃圾分类督导费用。

(三)取消督导排名扣款

从第四季度起取消付费督导,同步取消《**区桂园街道“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第四条第二项第二点:甲方每月垃圾分类综合成绩在区排名在4-6名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圾分类督导每月实际支付服务费的5%,排名在 7-10名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垃圾分类督导每月实际支付服务费的10%。(注:1、月实际支付公式:月平均支付-月缺勤督导点位及督导缺勤天数=月实际支付。)

三、本补充协议二服务期限为10个月,从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根据《**市城市环境****指挥部第一百二十六次工作推进会议纪要》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桂园路3号

联系电话:****2731

合同备案机构:****政府****中心

地址:**市**区黄贝****区委2501

联系电话:****667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政府****中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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