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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规定,我局委托**市地****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省**市****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为通过。现将方案评审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我局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书面反映。(联系电话:0758-****118)
附件:《**省**市****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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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
附件:《**省**市****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