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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符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退还及销户的条件,现对其退还及销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从2024年9月23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止。若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工资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欠薪****监察局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793-****915。如未收到欠薪投诉,我单位将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 项目1 | **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标段(**镇) |
| 施工单位 | **** |
| 项目2 | **县城南棚改置换房建设项目一期(西侧地块)项目 |
| 施工单位 | **建工****公司 |
| 项目3 | **县狮江大道、黄岗山大道及外环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黄岗山大道及外环路) |
| 施工单位 | **** |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