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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县谷**基础设施补短板二期EPCO项目)****”招标文件做出补遗如下:
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表述“缺陷责任期: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防水工程为60个月”修改为“缺陷责任期: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表述“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退还75%,剩余25%在防水缺陷责任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扣除保修期间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维修费用后支付”修改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退还100%”。
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表述“本项目分为3部分建设内容,以收到发包人设计指令之日起开始计算,4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图审合格(如需)”修改为“本项目分为3部分建设内容,以收到发包人设计指令之日起开始计算,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图审合格(如需)”。
招标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建设单位名称:****
**县城镇****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