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政府关于印发**市新一轮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暨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昆通〔2023〕2号)精神,为推动新一轮创建工作不断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在国家民委开展现场检查前,市创民办将在全市范围内按照“十个一”标准打造204个备检点位,其******社等市级部门牵头行业系统打造的系统创建点位5个。为加强**市供销系统民族团结进步系统创建工作,根据《****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社民族团结进步系统创建示范点进行提升打造,购买服务计划已于2024年9月23****财政局审核同意,现将购买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期2024年9月25日—9月30日,联系电话:0871—****4996。
附件:****关******社民族团结进步系统创建示范点提升打造服务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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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
附件:
****关******社民族团结进步
系统创建示范点提升打造服务的计划
按照《****市委、****政府关于印发**市新一轮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暨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昆通〔2023〕2号)工作要求,根据《****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社民族团结进步系统创建示范点进行提升打造,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社民族团结进步系统创建示范点提升打造工作(目录代码:A1605 行业规范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三、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社民族团结进步系统创建示范点提升打造工作,******社示范点位进行全面、系统打造提升。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推动新一轮创建工作不断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在国家民委开展现场检查前,市创民办将在全市范围内按照“十个一”标准打造204个备检点位,其******社等市级部门牵头行业系统打造的系统创建点位5个。为加强**市供销系统民族团结进步系统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委托具有合法资质且具有优质**的第三******社民族团结进步系统创建示范点提升打造工作。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经费预算约为4万元。(人民币肆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2024年市本级预算“民族团结保障经费——新一轮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费”。
五、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内容,******社民族团结进步系统创建示范点提升打造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及**市供销系统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社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社正常工作的开展。
七、购买方式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政府采购范围,由****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