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规划馆“****示范区”展区展陈进行提升策划,购买服务计划已于2024年9月23****财政局审核同意,现将购买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期2024年9月25日—9月30日,联系电话:0871—****4996。
附件:****关于购买规划馆“****示范区”展区展陈提升策划服务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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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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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规划馆“****示范区”展区展陈提升策划服务的计划
为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新一轮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充分发挥**市规划馆在展示城市形象、推进招商引资、扩大对外交流、凝聚发展共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实市委主要领导2024年4月9日现场调研,“请市级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对相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研提修改意见,提升展陈效果”的指示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规划馆“****示范区”展区展陈进行提升策划,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对**市规****示范区展区展陈进行提升策划(目录代码:A1503 公共公益展览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三、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开展规划馆“****示范区”展区展陈提升策划等相关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新一轮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充分发挥**市规划馆在展示城市形象、推进招商引资、扩大对外交流、凝聚发展共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委托具有合法资质且具有优质**的媒体或平台对规划馆“****示范区”展区展陈进行提升策划。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25000元(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元整)。
(二)资金来源:2024年市本级预算“民族团结保障经费——新一轮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费”。
五、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内容,对规划馆“****示范区”展区进行展陈提升策划。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七、购买方式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政府采购范围,由****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