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区珠溪镇玉河村等15个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已由 **市****委员会 以 **发改投〔2024〕83号,项目代码:****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市******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珠溪镇、中敖镇、回龙镇、**镇、高升镇、智凤街道、雍溪镇、石马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实施规模352.95公顷,预计新增耕地274.06公顷。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它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3528.7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928.5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实施规模352.95公顷,预计新增耕地274.06公顷。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它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
2.5 工期要求:本工程要求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其中开发地块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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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地址: | ||
| 联系人: |
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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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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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183****2576 | 联系电话: | 023-****1413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