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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物价局 ******委员会 ******保障厅关于放开健康咨询等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2018〕14号)文件精神,我院本着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根据服务项目成本和市场情况依法合理制定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文件要求,在执行前一周进行公示,现公示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计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 1 |
产科特需病房 |
双摇床、接待椅、陪护床、陪护椅、书桌、书椅、茶几、餐桌、电视机、无线网络、储物柜、冰箱、光波炉、饮水机、电吹风、24小时热水、房间使用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并提供: |
日 |
1650 |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2日
投诉及咨询电话:
价格管理科:0871-****8804
医保办:0871-****2070
投诉管理科:0871-****9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