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局大院大门旁场地招租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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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局大院大门旁场地招租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原**县店埠镇**东路物资局大院大门旁(原丰巢智能柜安装位置)场地。

该资产位于原**县店埠镇**东路物资局大院大门旁入口处,面积约 10 ㎡,租期为 2 年,租金标准(底价)0.4万元/年,无递增,****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台挂网招租 。

二.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三)租赁期内,出租场地必须由乙方本人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场地;

(四)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租赁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场地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场地位置或破坏场地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场地结构,乙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场地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场地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场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场地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乙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场地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乙方自《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5日内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视为弃标。

(九)履约保证金约定:场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实际成交价的前6个月租金之和)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场地租赁合同》。

(十一)以上标的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需符合屠宰行业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 竞价 方式确定承租人,报价高者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场地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 (与合同一致)。递增情况:(与合同一致) 。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12 个月成交租金(与合同一致)元,租金每 年 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

备注:请参与询价的意向承租人务必于2024年9月29日下午17时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至:**县****公司(撮镇路73号外贸大厦院内),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联络。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551-****2371 138****3462

附件: 场地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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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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