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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主机及蓄电池专项采购项目(第三次)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分行UPS主机及蓄电池专项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文件进行更正补充,本次更正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1.1.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更改为“1.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或者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者其授权的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招标人:****
地 址: **市**区**路121****分行
联系人:彭女士
电 话: 0734-****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