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2024-2025供热季炉渣转让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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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9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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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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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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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概况 |
标的现状 |
转让标的为转让方2024年至2025年供暖期锅炉燃烧产生的一批炉渣约5000吨。供暖期结束后,按照转让方实际出渣量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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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5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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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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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 |
**市嘉利信资产评估房****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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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25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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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181MABT3C8A5Q 住所:**省**市**市**区**家园小区车库000101室 法定代表人:韩国峰 经济类型:****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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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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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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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市****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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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告知 |
1、 转让标的为供暖期锅炉燃烧产生的一批炉渣(约5000吨),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到转让标的各项因素,提前亲自踏勘现场,对转让标的的产出形式、方法、状态、清运方式等条件全部了解。同时受让方须无条件、及时、彻底清运约5000吨粉煤灰,清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标的计量单位为吨。供暖期结束后,按照转让方实际出渣量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3、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4、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5、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6、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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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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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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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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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1、 转让标的清运期限为签订临时交割协议起至2025年5月5日,交接方式为受让方自提。 2、交易成交后,以最终的转让标的交割情况函注明的吨数进行结算交易价款,多退少补。成交价款为最终成交单价乘以实际数量,即成交价款=成交单价*实际数量,受让方须按此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3确定受让方(即报价最高方)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临时交割协议前,受让方须向转让方交纳5000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包含在交易价款内,若交割完成后,受让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则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4、受让方必须遵守转让方各项供热管理制度,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一批炉渣的拉运,应当遵守以下条款: (1)受让方须对炉渣及粉煤灰及时彻底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受让方须文明、安全清运。炉渣及粉煤灰清运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所需相关手续均由受让方负责。炉渣及粉煤灰清运所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在供热期内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做到炉渣及粉煤灰日产日清,转让方将采取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清运彻底。如超过规定时限,受让方仍未实施清运,转让方可自行组织力量清运一批炉渣及粉煤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将在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发生3次以上炉渣及粉煤灰清运不及时的情况,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预缴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挂牌转让。 (2)如受让方对转让方场地以及生产设备造成损坏,所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责维修或赔偿,如受让方处理不及时,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预缴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挂牌转让。 (3)受让方应充分考虑清运过程中环保、噪声等相关因素,如因炉渣及粉煤灰拉运问题市****执法局、****政府相关部门)给转让方开具的罚款均由受让方负责承担并从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若实际炉渣重量即将超出计划重量时,转、受双方须立刻停止标的交割,由转让方对重量进行重新预估后,受让方将相应的预估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补交至交易机构指定账号后,转、受双方可继续进行交割。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预缴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并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挂牌转让。 6、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负责在清运期间安排专人对合同范围内的炉渣及粉煤灰进行覆盖、看管、清运,并负责保持渣场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沿路掉落炉渣及粉煤灰的清理。 7、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应尽快熟悉本公告所示后院储物场及运输路径,并积极与转让方对接。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均由受让方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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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①如转让标的按照转让底价成交,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②如转让标的高于转让底价成交,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总金额(暂按照5000吨计算)扣除项目交易保证金金额剩余金额****银行账户,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5000元履约保证金,并与转让方签订交割协议。 3、转、受双方完成交割后,转让方须将最终的转让标的交割情况函(得到受让方盖章或签字确认后)交至交易机构。 4、交易机构在收到交割协议和转、受双方确认的最终交割情况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转让方。 5、项目结束后,转让方不提供交易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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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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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董先生137****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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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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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标书代写www.****.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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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13125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30%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废旧资产交割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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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吨) |
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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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9月25日10:00- 2024年10月8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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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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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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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刘先生0456-****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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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岗区长江路2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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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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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交易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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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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