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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司办函〔2024〕214号
****司法局:
《****委员会变更地址备案报告》(云司发﹝2024﹞3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仲裁法》****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及《****司法厅关于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委员会住所由“**市**区**中路38号”变更为“**市区城南路富贤一巷2号**市****公司副楼四楼”事宜,我厅已予备案,请按规定程序完成后续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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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