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宝水大道南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9-25 13:45 至 2024-10-10 13:45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66481.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商业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宝水大道南侧 | |||
| 经度 | 116.094850 | 纬度 | 27.75608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3-13 至 2024-06-13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高彬彬 | 单位联系电话 | 079****22567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萍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7****247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黎丽梅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8****8286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 | |||||
| 报告主要结论 | 调查地块位于**县宝水大道南侧,中心地理坐标:116°5' 41.471 E,27°45' 21.882 N,根据****提供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地块占地面积为66481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原为巴山镇**村、东门村农民集体,原土地用途为林地、水田、坑塘水面、****基地及城镇住宅用地,截止现场踏勘日,地块现状为林地、坑塘水面等。根据《******厅关于**县201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国土资核[2016]388号),该地块于2016年取得了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2022年5月该地块规划为居住、商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委托,为**县宝水大道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提供技术服务,2024年3月项目组通过现场踏勘走访、资料收集等方式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了《**县宝水大道南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结合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资料分析:通过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方式收集地块及周围区域土地利用变迁资料、地块规划利用情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环境信息等。 (2)现场踏勘:截至现场踏勘日,地块现状为林地、坑塘水面等,地块内未发现其他工业生产活动。 (3)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6份,通过对地块调查问卷的统计汇总可知,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均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目前地块为林地、坑塘水面等,地块内未发现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堆放,无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和处置情况,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无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其他环境污染事件。 (4)敏感目标: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农用地等。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通过调查地块历史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居住、商业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调查结论可作为地块后续开发利用的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