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质量指标抽检情况 |
安全指标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及仓号 |
看样联系人 |
|||||||||||
| 色泽 |
透明度(20℃) |
气味、滋味 |
加热试验(280℃)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杂质(%) |
酸价(KOH)(mg /g) |
过氧化值(g /100g) |
溶剂残留量(mg /kg) |
黄曲霉毒素B1(μg /kg) |
铅(以Pb计)(mg /kg) |
总砷(以As计)(mg /kg) |
苯并(a)芘(μg /kg) |
|||||||||
| 24X22 XJC092901 |
菜籽油 |
800 |
散装 |
** |
浸出三级 |
2022 |
橙黄色 |
微浊 |
有菜籽油固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有微量析出物,油色变深,未变黑 |
0.03 |
0.01 |
0.15 |
0.095 |
未检出 |
未检出 |
0.043 |
未检出 |
1.2 |
**市****公司****储备库9号罐 |
李勇:1398 ****872 |
注:1.销售合同成交价为卖方罐内价,不含包装,如需在罐前交割交货时,销售合同板前费用预计为20元/吨,承储库收取板前费用的,应按买方要求开具发票。
2.销售合同菜籽油出库后,买方不得将其作为各级储备菜籽油或政策性粮油重新入库,否则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竞价成交方承担。
3.本次销售菜籽油等级为浸出三级,出库判定依据GB/T 1536-2021、GB 2761-2017、GB 2762-2022。菜籽油质量以罐内实际储存质量为准,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到实际储存库点看样,确保所竞买的菜籽油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不要求看样直接参与竞价的竞得方,视同对粮油质量无异议,履约中不得以粮油质量为由拒不履约,否则直接判定为违约。
4.交割数量以卖方罐内实际出库数量为准(含油脚),由卖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按标的成交价收购,相应货款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5.付款期:买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20天内将竞拍的粮油货款全部支付完毕。出库期:买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天内将竞拍的粮油全部运出卖方承储库点;
6.若买方未按时足额付款或出库,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向卖方申请延期付款或出库,若买方申请延期在15个自然日以内(含15日)且经卖方同意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延期付款或出库相应货物数量为基数,按照10元/吨/天的标准收取买方延期费用(买方线下汇至卖方指定账户);若买方申请延期未取得卖方同意或在卖方同意延期后买方再次发生违约(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逾期出库等),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未出库粮油卖方有权自行处置。****中心在系统内进行扣划,不能扣划部分由买方线下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
7、中标方严格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等国家粮油运输技术规范,出库前车辆需提供散装食用油专用油罐车前三载证明或清洗证明。
8.本交易清单和交易公告等共同组成本交易合同文件,参与本次交易的买卖双方均应受前述文件约束。
9、联系人:李勇;139****5872。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