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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请求立项建设者保乡江同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点建设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深入实施乡村**战略,推进乡村生态宜居环境建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升乡风文**平,同意建设者保乡江同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者保乡江同村。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综合楼改造(原村部大楼)建筑面积约439.68㎡,文化广场舞台(原戏台)改造建筑面积约56.59㎡,餐厅改造建筑面积约146.82㎡;新****停车场)1处约240㎡,垂钓平台约160㎡,钓**约130㎡,环湖绿道约1520㎡,景观凉亭3座约24㎡等;****广场约1470㎡,公共卫生间35㎡,人行步道及室外台阶约610㎡,景观灯218盏,购置成品垃圾分类亭3个、附属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及美化周边环境等。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413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政协作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16号)。
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下一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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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