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从自然资告字〔2024〕5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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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从自然资告字〔20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批准,****决定委托****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4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请竞买人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拍卖出让须知及相关资料,详细了解地块有关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本次共出让4宗土地,全部位于**县宰便镇宰便村(宰郎新区),本次拍卖地块详见下表。

序号

地块号

宗地编号

面积(㎡)

起叫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1

1号地块

****

180

35

10

1

2

2号地块

522********054

140

28

10

1

3

3号地块

522********055

140

28

10

1

4

4号地块

522********056

140

28

10

1

(一)4宗土地现状条件为:用地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通讯;

(二)根据城镇规划,该4宗地土地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1宗180平方米(****号),3宗140平方米(522********054、0055、0056号),1.0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黔东南州)(ggzyjyzx.****.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网上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公告及申请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23日。

(二)网上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登陆**公共**交易平台(**省﹒黔东南州)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公共**交易平台(**省﹒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5-****619/****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黔东南州)进行申请。

(三)申请人在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获取竞买保证金缴费随机码,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出让文件获取方式:在申请时间内,申请人可在交易平台的“土地交易”招拍挂公告页面底角免费获取,或者诚信入库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平台的“交易文件下载”中免费下载。标书代写

六、保证金缴纳及处置:

(一)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9月25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23日23时59分(以系统确认时间为准)。

(二)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银行转账。转款时,须从申请人在交易平台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并将保证金随机码准确清楚地填写于转款“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摘要、备注等)中(如:TD****567),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

(三****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公司****分行

账 号:050********1234567

行 号:313****05096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尽早登录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四)保证金的处置:竞买结束后,成交地块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总局****税务局转为土地出让价款的定金,未成交地块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退还竞买申请人,不计利息。

七、拍卖时间及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4年10月25日15时00分在****交易中心举行。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在本次拍卖出让的4宗土地,竞买人可以申请竞买一宗也可以申请竞买两宗或两宗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与竞买人申请竞买的宗地一一对应,报名那宗地的就只能参与相应宗地的竞拍,不可参与申请竞买宗地之外的任何宗地的竞拍;若申请竞买多宗地,必须足额缴纳相应宗地的履约保证金,且已交的履约保证金不可中途撤回。

(二)竞买申请人在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加竞买申请宗地的竞拍。

(三)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出让底价。

(四)宗地成交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出让人、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出让人在30日内将土地交付竞得人,竞得人对竞得宗地的开发建设必须按照**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六)土地成交价款的缴纳: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未按时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的,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竞得人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后,方****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七)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税费,相关税费按现行国家政策执行。

(八)竞得人对宗地上房屋的开发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缴纳建设相关税费。

(九)开发建设时限: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

(十)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竞得人超过1年未开工建设的,按竞得地块成交价款的20%收取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的,****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十一)竞得人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转让条件的,不得将竞得地块进行转让。

(十二)竞得人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到****申请办理准建手续、并且自行到****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办理前述相关建设、施工许可手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房屋建设完成后向****建设局申请办理竣工备案。

(十三)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拍卖活动事项有变动的,出让人将按照竞买申请人留下的联系方式(电话或手机)及时通知竞买申请人;如果因竞买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错误或者不接听导致无法及时通知的,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负。

(十四)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九、联系方式

出 让 人:****

联 系 人:覃超

联系电话:0855-****100

联系地址:**县丙梅街道**路51号2楼

拍 卖 人:****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熊克林

联系电话:0855-****615

联系地址:**省**市博南路5号荷香居3-4栋裙楼

附件:宰便镇宰便村4宗600平方米住宅用地拍卖出让文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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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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