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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变更隆林****电站石山片区集中供水保障工程立项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2024年4月1日以隆发改〔2024〕30号文批复隆林****电站石山片区集中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总投资发生较大变化,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同意重新审批隆林****电站石山片区集中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天生桥镇、桠杈镇。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水厂1座,供水规模为3136立方米/天;抽水管道3855米,配水管网283396米,自动控制系统1套。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工程、泵站工程、净水厂工程、抽水工程、配水管网工程、输变电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75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等渠道解决。
六、我局《关于隆林****电站石山片区集中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隆发改〔2024〕30号)同时废止。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并进一步增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质量水平,防止再次出现变更调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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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