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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公司:
你单位《关于重新审批**县新州镇那么村黄牛养殖项目二期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2024年4月28日以“隆发改〔2024〕38号”文件同意批复《**县新州镇那么村黄牛养殖项目二期项目建议书》,现因项目总投资变更,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同意建设**县新州镇那么村黄牛养殖项目二期。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新州镇那么村那么屯岩房。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083.24平方米。**牛舍4栋4224平方米,堆粪房1座388平方米,生产辅助用房1座24平方米,饲料加工间1座447.24平方米,安全埋井2座以及场地平整、道路及硬化、车位设置和配套附属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绿化工程及购置相关设备。项目建成后,每年新增存栏450头黄牛,出栏450头黄牛。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836.1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600万和企业自筹236.1万。
六、废止《关于**县新州镇那么村黄牛养殖项目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隆发改〔2024〕38号)。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并进一步增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水平,防止再次出现变更调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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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