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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外聘律师选型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
二、澄清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各标项 “详细评审表”中,“投标人拥有的专职律师数量情况”佐证材料要求为“投标****协会出具并盖章的正式执业律师人数的书面证明”。标书代写
针对“出具书面证明的单位”现统一明确如下:投标****协会、****管理部****司法局、司法厅等)出具的书面证明均予以认可。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和源路318号
联系人:骆老师
联系电话:0574-****5803
质疑联系人:张老师
质疑联系电话:0574-****581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国贸18楼
邮编:315000
联系人:李弘凯、李佩岭、刘霞
联系方式:0574-****7488
电子函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