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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人修改部分
(一)招标文件P8页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投保标段
投保标段一:G330(洞合线)**方向K117+800;项目合同金额:¥****275.44元;
投标标段二:G104国道治超非现执法设施(后京段);项目合同金额:¥****000元。”
现修改为:
“二、投保标段
投保标段一:G330(洞合线)**方向K117+800;项目合同金额:¥****275.44元,承保内容为合同全部内容;
投标标段二:G104国道治超非现执法设施(后京段);项目合同金额:¥****000元,承保费用¥****540元整,详细内容见附件:投保明细。”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14:30标书代写
递交地点:****6楼会议室
2.开标时间:2024年9月26日14:30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6楼会议室”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4:30标书代写
递交地点:****6楼会议室
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8日14:30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6楼会议室”标书代写
二、新增附件:“附件:投保明细”。
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文件为准。
四、其他内容不变,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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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