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园区安全风险基础升级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市**新村81号
被投诉人1:**佳****公司
地址:**省**县**公寓601
被投诉人2:****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市**县****区管委会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园区安全风险基础升级改造项目”于2024年8月15日开标,并于2024年8月16日发布中标公告。2024年8月13日,******公司,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佳****公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投诉人提出分唯一性参数质疑回复较含糊,回复内容不能充分证明参数非唯一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各项调查,投诉人所提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
2024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