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武发改投资〔2024〕7号
关于**市**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改造方案的批复
**市****建设局:
报来《关于批复**市**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改造方案(可研)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及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大数据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20〕41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有利于改善老旧小区的配套设施,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同意项目立项,项目法人单位:**市****建设局。
二、项目代码: ****。
三、项目建设地点:**区。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糖厂生活区、****检察院宿舍区、财政局旧宿舍区、朝燕林场宿舍区、农机监理站宿舍区、原**镇企业办综合楼、财政局五海宿舍区、朝燕林场宿舍区(武华大道)等8个老旧小区,总户数626户,栋数25栋,改造建筑面积约4.3788万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为小区内楼栋设施及屋面、楼道、外立面等建筑修缮,小区道路、围墙、景观绿化、排污管道、供水供电设施、增设文化体育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的提升改造。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86.2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为419.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38.96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7.53万元。
六、资金来源:中央补助及**本级资金。
七、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并严格按核准的招标方案(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八、本批复下达后,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单项工程规模超出批复5%或投资超出批复10%以上的,根据有关规定,需到我局重新批复方案。
九、项目业主必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时填报项目审批等其他前期手续信息,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如不按时报送,将会把项目纳入异常名录。
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市**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核准意见
南****改革局
2024年9月5日
附件
**市**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核准意见
| 项目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工程 | √ | √ | √ | ||||
| 工程勘察 | √ | ||||||
| 工程设计 | √ | ||||||
| 工程监理 | √ | ||||||
| 其它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01〕第9号令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核准该项工程建设的招标方案。 2.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3. 本表其他栏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环保费用、前期工作及其他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 (注: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400万的不采用招投标;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下不进行招投标;勘察、设计、监理单项估算投资低于100万的不采用招投标。 2024年9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