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第三中学淮上校区项目智能化工程补遗BB2024SQGCZ1651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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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项目智能化工程补遗****
信息时间:2024-09-26 10:55

各潜在投标人:

******校区项目智能化工程(编号:****),招标人为****、******公司。现发布本项目补遗,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5条第6款:“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数额:工程审定价的3% ,时间: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质保金有效期须与承诺的免费质保期保持一致”现修改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数额:工程审定价的3% ,时间: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缺陷责任期满后28日内一次性退还。

2、专用合同条款中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①质保金有效期须与承诺的免费质保期保持一致;②质量保证金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现修改为:“①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间:缺陷责任期满后28日内一次性退还;②质量保证金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专用合同条款中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过程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实际形象进度,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对应产值的80%采取按月支付。

(1)承包人应于每月15日前填报已完成产值报表(含工程量计算底稿、报表格式按发包人要求),由施工总承包、监理人、全过程咨询人、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核,发包人收到经跟踪审计单位确定的审计报告之日起30天内支付本部分工程款的80%。

现修改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过程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实际形象进度,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对应产值的85%采取按月支付。

(1)承包人应于每月15日前填报已完成产值报表(含工程量计算底稿、报表格式按发包人要求),由施工总承包、监理人、全过程咨询人、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核,发包人收到经跟踪审计单位确定的审计报告之日起30天内支付本部分工程款的85%。

4、专用合同条款中21.补充条款,增加:

(14)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服务和免费质保的,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提出违约索赔,索赔金额以承包人投标文件中该索赔设备(或服务)的单价和合价计算,且因承包人拒不履行承诺导致发包人需另请第三方完成服务或质保所包含的质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设备更换、设备升级等),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拒不承担的,发包人有权提出索赔。标书代写

本次补遗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为准。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的不便,敬请谅解。

****、******公司

****集团****公司

2024年9月26日

******校区项目智能化工程补遗****.docx

******校区项目智能化工程补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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