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依你单位申请,2024年4月10日我厅受理了**灌区农业灌溉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灌区农业灌溉取水项目取水许可。
一、项目概况
**灌区是大型灌区,位于**省西**、辽河三角洲冲积**,地处辽河、浑河、**入**末端,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21°47'-122°20',北纬40°39'-41°09'之间,均为地表水灌溉,种植作物为水稻。现状年灌区实际灌溉面积102.13万亩(其中:**区98.7万亩,**台区3.43万亩),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目标是改善耕地灌溉面积,提高灌区输水能力和效率。
**灌区****排灌站、****排灌站、**排灌站、****排灌站、****排灌站、****排灌站、****抽水站、荣兴抽水站,位于大辽河右侧堤防;两棵排灌站、上房站位于辽河左侧支流螃蟹沟堤防;****抽水站位于辽河左侧堤防,共11个提水工程,总装机流量193.28立方米/秒。
二、批准事项
同意**灌区年取水量56059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取水水源具体为:取用大辽河地表水53424万立方米(其中:****水库地表水7670万立方米,****水库地表水16613万立方米,葠窝水库地表水10725万立方米,区间径流地表水18416万立方米);取用辽河吴家闸至螃蟹沟河道区间径流地表水2635万立方米。其他技术要求按****服务中心****水文局)《关于**灌区农业灌溉取水项目水**论证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辽河库水**〔2024〕107号)执行。
三、其他要求
1.按照规定,你单位应向我厅提交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和相关材料,经我厅同意后发放取水许可证,并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畴。
2.你单位应确保所有取水口均具备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将数据传输至省平台,并自行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
3.取水工程运行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4.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水**和节水管理。
联系人:梁松雪
联系电话:024-****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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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