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三区一期电动牵引车、电动叉车及平板转运车采购项目-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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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生产三区一期电动牵引车、电动叉车及平板转运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9月20日

采购日期:2024年9月26日

****生产三区一期电动牵引车、电动叉车及平板转运车采购项目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如下:

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

响应报价: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元整(小写:610000元)

第二候选成交供应商:**新****公司

响应报价: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陆仟元整(小写:626000元)

公示期:2024年9月26日--2024年9月27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提出异议,联系人:张**,联系电话:0551-****0155。应急客服电话:0551-****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三、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大道236号

联 系 人:林文定、陈伟、孙樱哲

电 话:187****4265、150****7093、131****5687

四、发布媒介

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https://ecai.****.com/web-portal/index.html#/home)、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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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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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PDF:

****生产三区一期电动牵引车、电动叉车及平板转运车采购项目-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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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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