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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相关规定及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要求,****政府批准同意对****1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土地使用权人:****
地块位置:**县永阳街道龙爪村
土地面积:189.81平方米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出让年限:50年
土地级别:**县**工业一级地
出让价款:1.10万元
对以上公告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到****举证复核,逾期我局将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