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枫湖镇芦荻哨村2024年农业服务机械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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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枫湖镇芦荻哨村2024年农业服务机械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红枫湖镇芦荻哨村2024年农业服务机械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红枫湖镇芦荻哨村2024年农业服务机械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省山地智能****公司
地址:**省**市**区松****广场5幢1层1-2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不具备招标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项
事实依据:经各平台项目采购查询,****无任何农机销售项目和农业类项目经历,违反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三条“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
质疑事项2:中标单位:****,****公司工商信息经营范围无农业机械销售等经营内容,不具备农机销售业务资质。
事实依据: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互联网技术的研究及应用;建筑电子智能化工程设计及施工;通讯工程;消防工程;装饰工程;机房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灯光音响工程设计及维护:防雷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及维护: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设计、安装、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程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软件技术咨询及服务;销售:LED显示屏,电子产品,交通设施,标示标牌,办公设备,教学设备,矿山设备,家用电器电线电缆,二、三类机电设备,警用器材,五金配件防盗报警系统、安防电视监控系统、楼宇防盗电子对讲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设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
质疑事项3: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不能参与最后报价!
事实依据:按照招标文件资格项审查: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特殊资格审查;8.本品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性审查:1.商务实质性审查;2.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3.报价评审;4.无效标审查。经我公司自查,我公司无专家审查意见“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情况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
请求:1.废除“****”中标资格;2.****公司二轮报价权利。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回复函 **省山地智能****公司: 我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收到贵单位关于红枫湖镇芦荻哨村2024年农业服务机械采购项目(品目编号:****001)的质疑函,现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不具备招标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项 事实依据:经各平台项目采购查询,****无任何农机销售项目和农业类项目经历,违反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三条“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 回复事项1:采购文件资格要求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响应文件提供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法律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 质疑事项2:中标单位:****,****公司工商信息经营范围无农业机械销售等经营内容,不具备农机销售业务资质。 事实依据: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互联网技术的研究及应用;建筑电子智能化工程设计及施工;通讯工程;消防工程;装饰工程;机房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灯光音响工程设计及维护:防雷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及维护: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设计、安装、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程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软件技术咨询及服务;销售:LED显示屏,电子产品,交通设施,标示标牌,办公设备,教学设备,矿山设备,家用电器电线电缆,二、三类机电设备,警用器材,五金配件防盗报警系统、安防电视监控系统、楼宇防盗电子对讲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设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 回复事项2:本项目在采购文件中未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要求。 法律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 质疑事项3: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不能参与最后报价! 事实依据:按照招标文件资格项审查: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特殊资格审查;8.本品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性审查:1.商务实质性审查;2.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3.报价评审;4.无效标审查。经我公司自查,我公司无专家审查意见“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情况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 回复事项3:****小组审查,贵公司商务实质性响应审查、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不通过,评审结果已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评审结果公示栏”进行公示,根据采购文件“无效标条款第五条: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细表未作出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不能进入最终报价环节。 法律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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