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2024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审批
广西-河池-宜州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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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2024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4-09-26 11:44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市2024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市2024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12)〔2024〕18号)精神,****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市******委员会****小组的集体土地1.0868公顷(旱地0.3988公顷,果园0.5271公顷,农村道路0.1332公顷,田坎0.0277公顷)。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一)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位置:******委员会****小组(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单位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小计

旱地

果园

农村道路

田坎

庆远镇山湾

村民委员会

****小组

1.0868

0.3988

0.5271

0.1332

0.0277

合计

1.0868

0.3988

0.5271

0.1332

0.0277

四、征地补偿金额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旱地、果园

0.9259

107.2665

99.3181

农村道路、田坎

0.1609

94.89

15.2678

合计

1.0868

114.5859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龙胜—峒中口岸公路(**至**段)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发〔2023〕34号)精神执行。

(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用货币支付方式安置。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壮族自治****保障厅 国土**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及《**壮族自治****保障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8号)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落实相关费用。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8—****663。

****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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