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区域节能报告咨询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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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湾****园区区域节能报告咨询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发改环资〔2023〕1209号)等有关规定,我委拟公开遴选评审机构,开展**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节能评估报告的评估审查工作。现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位于**县湾岭镇,整体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其中:南区以发展物流产业为主;北区以农副产品加工产业为主。预计2025年园区能源消费总量预测值为16198.74吨标煤(等价值)。本次遴选评审控制价为3万元。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单位且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列入公示名录)涵盖相关专业及相应节能审查能力。

3.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有与提供本咨询评估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

5.报价不能超过控制价,最终价格以审定金额按相关取费标准及双方协商为准,且不能超过报价。

6.项目拟委托一家有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1.报价单。

2.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资信等级、咨询专业类别等凭证复印件复印件。

3.在“信用中国”失信查询企业信用情况打印截屏。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下午17:30前(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邮寄后请电话告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密封在档案袋内****县政府第二办公楼三楼303室(档案袋封面上需注明“**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节能评估报告咨询评估”并加盖公章,邮编572900,电子版请刻录光盘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标书代写

(四)我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择优遴选评估服务单位。

(五)遴选确定的咨询机构要对审查报告质量及结论负责,一经发现存在结论失实、高估冒算、不符合国家规定等情况的,将严肃按照《****委员会****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由**县发展和改革委会具体负责,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沟通。

联系人:区域岗王女士,联系电话:0898-****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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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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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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