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发改投审〔2024〕128号
关于**县新铺镇同福片、徐溪片人居环境提升以工代赈项目概算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县新铺镇同福片、徐溪片人居环境提升以工代赈项目的立项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了改善镇村人居环境,增强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建设地点:**县新铺镇同福片、徐溪片。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村道硬底化9940平方米,修建挡土墙200米,**灌溉沟渠890米,河道清理清淤9380立方米,草皮护坡320平方米,完善****处理站点4处,完善污水管网 1080 米等。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906.6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753.15万元,勘察费8.28万元,设计费29.96万元,监理费23.39万元,其他91.85万元。
(二)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9个月。
六、劳务报酬:聘用当地农村劳动力约80人,发放劳务报酬约216.31万元。
七、建设方式:严格执行“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的赈济要求,以工代赈工程由项目单位自行决定实施方式,确保以工代赈落实到位。
八、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九、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十、项目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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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领导裕君、永岭、光庆同志,县财政局、住建局、自然**局、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