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质疑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木荣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李启艳 联系电话:182****0051
邮编:530000
地址:**市**区星湖路14号****广场1号楼二期写字楼15层1507号
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市**区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4年9月23日10:30分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中的“办公软件”中的“技术参数”所要求的部分内容指向特定产品。
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1
经采购人核实,采购人将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及实际使用需求对相关技术参数进行调整更正,详见后续更正公告。
该质疑事项成立。
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做相应更正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财政局投诉。
****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