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永兴街东区安置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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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县**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审批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审批局关于**县**街**安置房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及望行审核字[2024]0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本项目主要建设**街**安置房及配套道路工程。安置房项目占地面积493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2029.7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3476.1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8553.61平方米。配套道路建设工程包括天丰路和**街,其中天丰路长1077米,宽25米;**街长540米,宽30米。 建设地点:位于**市**县**镇沈家庄村,北至天丰路(规划),南至瑞丰路(规划),西至**街(规划),****建设用地;配套道路建设工程包括天丰路(**街至**街)和**街(富强路至瑞丰路)。 项目总投资:90187万元。 招标估算额:60455.35万元。 计划工期:24个月。 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并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本项目勘察、设计等相关工作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所需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及按照施工要求完成其它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具备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企****银行****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备一项投资额1亿以上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公司)、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公司)。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和本单位2024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本单位2024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3)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2024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4)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本单位2024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注:项目施工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3家单位(其中,勘察单位不得作为工程总承包的牵头单位),否则按无效处理。(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4)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及承担内容认定各自相对应的资质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9-27 00:00:00 至 2024-10-09 23:30:00 (**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同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标书代写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0-21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标书代写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根据河****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冀政务办(2023)35号)的通知,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实行技术暗标“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明标、技术暗标分开制作,分开上传。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明标部分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暗标部分采取暗标评审。标书代写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御城**高营回迁五区45号楼一单元1402室 联系人:张少波 电话:0311-****1168 电子邮箱:****@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建设局
电话: 0312-****600
电子邮箱: ****@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0.1.本项目使用第三方平台为“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 10.2平台收费对象为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收费标准按照**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已完成对接平台中的收费标准执行(http://www.****.cn/resweb/include-html/zbt.jsp)。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县**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投标人/供应商 3500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磊烨****公司
**县富强西路136号211室**省**市**区御城**高营回迁五区45号楼一单元1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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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斌张少波
0312-****3310311-****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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