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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7
按照《****政府(〔2024〕第46次)常务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收回以下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宗地情况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管理局,划拨文件:《交政拨土字[2010]4号》,位置:**县洪相乡成村,面积:1.0666公顷,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县正达****公司,[土地证编号:****,位置:****园区,面积:3.87公顷,用途:工业用地。
二、收回方式:无偿收回。
三、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3日
四、其它事项
公告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政府依法收回该2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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