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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杭委办〔2019〕11号),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县工业****路(杭宁路至龙达路) 道路工程(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工业**连塘里片区。
四、建设单位:****。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西起于杭宁路,**在建龙达路,路长917.84米。路宽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路宽3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40千米/小时,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套建设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含电力、通信、路灯照明)、绿化工程等附属设施。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84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
七、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八、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申请勘察、设计、监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和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完善报建手续。
****改革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