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24-2027年度工业气体供应商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9-06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4-2027年度工业气体供应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一、澄清部分
投标文件中未见“发票评审一览表”,请问格式是否有要求
答:对此项不作要求,投标人如若提供可自拟格式。
二、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指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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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2)已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满足下列之一即可): ①验收证书或业主(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其须盖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 ②采购发票,同时提供:a.发票评审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b.发票评审一览表对应的发票(提供任何一联均可);c.对****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中的查询截图。 |
”现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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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2)已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满足下列之一即可): ①验收证书或业主(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其须盖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 ②采购发票,同时提供:a.项目对应的发票(提供任何一联均可);b.对****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中的查询截图。 |
”。
三、延期部分
1.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提交时间为:“2024年9月17日17:30前”,现变更为:“2024年9月29日17:30前”标书代写
2.本项目原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7日09时30分”,现延期至“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10时30分。标书代写
3.本项目开标地点现变更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5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4.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区**化南路466号
联系人:谭工
电话:0551-****1932
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大道4872****中心A9幢****集团四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3742、****3293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