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正文:
内部超市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我部于9月20日发布了“超市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更正补充,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三、项目概况:”变更为
| 包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 1 |
超市 物资 |
食品 日用品 |
详见招标文件 |
招标人 指定时间 |
招标人 指定地点(**省**市) |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
二、原公告“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中“(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变更为: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履行供货合同的设备和人员,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补充以下内容: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原公告“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补充以下内容: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原公告第四条第4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人:李晓航、白彬
办公电话:****4383
移动电话:139****4121
传真:****4383
地址:**市东****门外大街191号205室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冯筱钧、李郑
办公电话:010****9104/010****9304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