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 47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环境保护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和《**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规定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适用。根据部长信箱中《关于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问题的回复》中关于“非污染和疑似污染的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设施的,是否需要开展土壤污染检测”,环保部明确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中规定的地块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开展工作,报告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花果村8组、****社区3组住宅及配套设施项目
二、项目地址:**街道花果村8组、****社区3组
三、基本情况
****花果村8组、****社区3组住宅及配套设施项目(以下简称“地块或该地块”)位于**街道花果村8组、****社区3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4.****945923°北纬30.****483824°,占地面积21092.32㎡(31.64亩)。地块周边多为教育用地与住宅用地,位于秀水河旁。****中学。周边建设用地为城投置地优山、塔子山一号、叠云阁等。
根据现场踏勘,本地块邻近秀水河,现场踏勘时,内部为公园与绿地,少量荒地,地块内无可疑区域及对象,未见疑似污染痕迹,无异常气味。根据调查历史上地块内无生产性企业存在,不存在污染源。
本次调查中****花果村8组、****社区3组住宅及配套设施项目,地块用地历史自2001年至2010年未发生较大变化,以耕地为主,有部分农民自建房,一处粮食仓库。2010年****基地已拆除,2014年所有建筑均已拆除,2014年至2022年为空地,2022年至今为公园与绿地和少量荒地。
针对调查相邻地块,主要体现在2003年新增一处住宅用地,2006年拆除周边仓储用地及自行车厂,新增一处安置小区,2010****基地开始陆续拆除,2012年至2024年地块周边陆续修建住宅、医院、学校、地铁站、商业配套等基础设施,2024年已基本修建完成。
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一般工业企业,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及填埋,不涉及工业废水排放污染,现场无明显污染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等情形。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用地要求,可以不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经调查,“报告”编制目的明确,技术路线合理,内容较全面,格式规范,结论总体可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与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报告”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开展了第一阶段调查工作,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对该地块造成污染,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需求,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同意通过评审,报告修改完善符合要求后,可上报备案。报告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确认后,可作为该地块下一步管理工作的依据。
四、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杨工:159****6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