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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我公司受****的委托,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化项目2024-2027年度运维项目”的采购及有关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已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并于2024年09月13日上午**时间09:30****政府采购网开标。标书代写
近日,我公司注意到某账号在社交平台持续发布关于本项目投标报价的短视频,但短视频所反映的事实不全面,为正视听,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开标过程中有部分投标人关注到其中两家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公司询问。开标结束后,为了查清事实和释除疑虑,我公司马上就上述情况向相关投标人进行核实。相关投标人书面回复其投标报价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列明的预算金额(12,526,100.00元)基础上按90%折扣率计算得出,因折扣率相同,故最终体现为报价数字相同。****委员会****公司在开标后复查中均未发现相关投标人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列明的任一视为串通投标之行为。标书代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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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