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队营房建设项目已由**市****委员会以**发改[2022]4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机关****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装饰装修、智能化及附属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李子坝建设新村75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4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506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41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73平方米),设置停车位26个(室内22个、室外4个)。同时,拆除****看守所建筑)约1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灾防治、土建、室内二次精装修、安装、室外总平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700万。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营房智能化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景观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为准。
2.5 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标书代写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且联合体各单位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投标人联合体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同时明确各联合体各方拟承担工作、责任和权力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④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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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地址: | ||
| 联系人: |
刘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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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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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023-****9431 |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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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队营房建设项目-装饰装修、智能化及附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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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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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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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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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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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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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50218275-6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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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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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碑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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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0902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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