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304 省道(320 国道段至运溪路)电力廊道建设二期项目土建Ⅱ标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询比采购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采购补遗书(第 1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S304省道(320国道段至运溪路)电力廊道建设二期项目土建Ⅱ标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询比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标书代写

****S304省道(320国道段至运溪路)电力廊道建设二期项目土建Ⅱ标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询比采购项目支付条款澄清

文件澄清类型:修改

澄清内容:原《混凝土购销合同》条款四、结算、支付;1、结算及支付方式按以下方式执行:每月(结算日期详见专用条款)25日前,乙方开具当月结算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甲方收到发票且在业主支付相应计量款后在45天内付给乙方经结算确认货款的70%;每次结算货款的 30%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扣除应扣费用后120日内无息支付。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进一步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修改为:1、结算及支付方式按以下方式执行:每月(结算日期详见专用条款)25日前,乙方开具当月结算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45天内付给乙方经结算确认货款的70%;每次结算货款的 30%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扣除应扣费用后120日内无息支付。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进一步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 2024年 9月 28日16点前通过“****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

S304省道(320国道段至运溪路)

电力廊道建设二期项目土建Ⅱ标项目经理部

2024年9月26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9-27
答疑公告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304 省道(320 国道段至运溪路)电力廊道建设二期项目土建Ⅱ标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询比采购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