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华漳耀芗城天宝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核准的批复

审批
福建-漳州-芗城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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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ZZ00200-0900-2024-00068
发文机关:****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4-09-27 13:39

生成日期:2024-09-23

发文字号:漳发改审〔2024〕51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国华漳耀**天宝100MW****电站项目(升压站)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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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关于国华漳耀**天宝100MW****电站项目(升压站)核准的批复
漳发改审〔2024〕51号





****:

你司《关于申请国华漳耀**天宝100MW****电站项目(升压站)核准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市绿色新能源装机容量比例,降低碳排,优化**市能源供应结构,实现“双碳”目标,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国华漳耀**天宝100MW****电站项目(升压站)(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建设地点:****农场山仔尾作业区。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1座110千伏升压站,太阳能组件经逆变器逆变、升压至110千伏后,以2回110千伏线路分别T接110千伏紫荆~利达线路、坂后~利达线路,****电站站内分列运行。配套建设总规模10MW/20MWh电化学储能装置。

四、项目静态投资为7709.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542.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建设资金由****筹措解决。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你司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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