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大麻镇黎明村安置点公共设施用房室外工程,项目业主为****,经大政招(2024)28号 批准。建设资金由自筹解决。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大麻镇黎明村安置点公共设施用房室外工程,地址位于大麻镇黎明村,工期要求为 60 日历天。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施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省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计划投资 110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 具有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本单位。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工程为电子招投标工程。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9 月 29 日至2024年 10月 10日,登录“****交易中心网”,通过“**市公共**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自主注册链接:http://111.1.30.134:8000/TPBidder/memberLogin)。技术支持联系电话:******公司400-****-0095、裘工0573-****2125。
6.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纸质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电子标书以加密形式递交,加密电子标书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市公共**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若发现加密电子标书无法读取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无法正常开启的,视为放弃投标。本工程招投标工作完成后,中标单位必须向招标方提供与电子版相符的一正三副的纸质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137****1367
招标代理:**** 132****2558
8.发布公告的媒介:****交易中心http://ixszwsib.****.cn/txmain/。
招标人:****
招标代理:****
****采购中心
2024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