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南京农业大学货物、服务类项目招标代理框架协议服务采购修改澄清通知(1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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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现决定就2024-2026年****货物、服务类项目招标代理框架协议服务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1. 第三章评标标准“质疑投诉实施方案及典型案例(0-11分)”具体内容修改为:“(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疑答复及投诉处理方案进行评审,优秀得4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具有3个不同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不得为****)的质疑答复典型案例(包括质疑函和质疑答复),对每个案例,评审委员会认为质疑答复能全面答复质疑的得2分;评审委员会认为质疑答复略有瑕疵但基本全面的得1分;评审委员会认为质疑答复质量欠佳或可能引发供应商进一步投诉的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注:质疑答复材料相关单位或涉及秘密的内容可做适当处理。(3)承诺具有中央预算单位的投诉处理能力,并在履约过程中自愿接受采购人考核及处理,得1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标书代写

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资格审查索引表”涉及修改内容如下:

第5项修改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11项修改为“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信用中国(**)"网站(htp://creditjiangsu.govcn/)等渠道查询的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标书代写

本项目其他不变,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如与本次通知不符合的,以本次通知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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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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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南京农业大学货物、服务类项目招标代理框架协议服务采购修改澄清通知(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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