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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1日,经**县城市资产****公司申请,我局依法为**县城市资产****公司核发了我局依法为**县城市资产****公司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410********0018号。2024年9月26日,**县城市资产****公司提出申请,要求注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经审查,同意申请注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证号为:建字第410********0018号。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373-****01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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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