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立中车轮有限公司关于技改升级项目

审批
河北-秦皇岛-抚宁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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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1********4061876臧**
陈浩**省****开发区
**省****开发区**北路15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关于技改升级项目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省****开发区 **省****开发区**北路15号
经度:119.518397 纬度: 39.941539****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2-06-20
秦开审批环表〔2022〕第40号****
342.6
30****
911********4061876****
911********4061876**清宸****公司
911********71534732022-08-31
2022-09-282022-10-31
门口张贴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铝合金车轮80万只。项目建成后,年产铝合金车轮80万只。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低压铸造。首先进行来料检查、模具准备,通过远程计算机控制,进行开模、智能自动放置过滤网、合模、冲型、保压、卸压、开模、X光检查等一系列工序,完成车轮铸件。 (2)热处理。铝合金车轮的热处理包括固熔化处理和时效化处理,便于调整优化车轮金相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品质。去铝屑后的车轮,放置在车轮热处理挂架上,由传输链运至固熔化处理炉内加热至约540℃,固熔化处理时间由传输链移动速度来控制。车轮出固熔化处理炉后,由升降机引入淬水池中进行淬水后的车轮由传输链倒入实效化炉加热,实效化炉温度控制在130℃,时效化处理时间由传输链移动速度来控制。热处理炉加热燃料采用天然气,热处理烟气直接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表面抛丸处理。热处理后的车轮毛坯件,需进行热表面处理,以便于后续机械加工操作。项目采用自动抛丸机进行车轮表面抛丸处理,钢丸采用160目的小钢丸,落下的钢丸料由皮带式输送机送至斗式提升机,并进入尘丸分离器,经筛选分离的丸料进入储丸箱。抛丸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装置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4)机械加工。车轮运至机械加工工序进行表面、背腔及螺栓孔、气门孔的加工。项目车轮机械加工采用自动化程度高的CNC机加工单元,车轮首先在I工程机床上进行车轮毛坯件的背腔加工,再进入Ⅱ工程机床上进行正面加工,****中心进行钻螺栓孔、气门口等的加工,随后由传输链运至涂装厂房对车轮进行试漏工序检验,再经去毛刺处理后运至喷涂车间进行喷涂加工。 (5)表面喷涂。项目喷涂工序所用树脂漆在封闭调漆间内进行,调漆工序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与喷漆废气一同经“沸石转轮+RTO蓄热燃烧”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涂装的工艺流程为,前处理-喷底粉-喷色漆-喷透明漆。根据产品的特殊需求另有预处理-喷底粉-喷色漆-机加工(精车)-喷透明粉工艺。①前处理:前处理包括水洗-脱脂-水洗-表调-无铬钝化-纯水洗-烘干。②喷粉:随生产需要不同,喷粉分为喷底粉和喷透明粉。工艺装置及流程均相同。车轮经前处理并烘干后,进入密闭的静电喷粉工艺,以增加工件的美观及表面光洁度,随后进行加热固化处理,本项目固化采用分区传热烘干方式,即燃烧加热与工件****工作室,燃烧加热室废气采用直排方式,工件烘干室采用间接导热技术,烘干室密闭布置,室内温度达到150℃,在满足烘干工件的基础上,可有效防止废气外溢。③喷漆:喷漆工序包括喷色漆和喷透明漆,喷色漆后直接喷透明漆,再进行烘干处理。喷漆在密闭的喷漆房进行,本项目扩建完成后底漆工序取消,不再使用,色漆房和亮漆房喷漆废气及亮漆房脱漆废气采用负压密闭收集后再经过“滤纸箱+多级多效过滤系统”作为预处理后与烘干室、调漆间、危废间废气一同经1套“沸石转轮+RTO蓄热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排放。 (6)精加工。根据产品需要,在精加工机床对部分车轮进行精细加工。 (7)检验包装入库。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外售。(1)低压铸造。首先进行来料检查、模具准备,通过远程计算机控制,进行开模、智能自动放置过滤网、合模、冲型、保压、卸压、开模、X光检查等一系列工序,完成车轮铸件。 (2)热处理。铝合金车轮的热处理包括固熔化处理和时效化处理,便于调整优化车轮金相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品质。去铝屑后的车轮,放置在车轮热处理挂架上,由传输链运至固熔化处理炉内加热至约540℃,固熔化处理时间由传输链移动速度来控制。车轮出固熔化处理炉后,由升降机引入淬水池中进行淬水后的车轮由传输链倒入实效化炉加热,实效化炉温度控制在130℃,时效化处理时间由传输链移动速度来控制。热处理炉加热燃料采用天然气,热处理烟气直接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表面抛丸处理。热处理后的车轮毛坯件,需进行热表面处理,以便于后续机械加工操作。项目采用自动抛丸机进行车轮表面抛丸处理,钢丸采用160目的小钢丸,落下的钢丸料由皮带式输送机送至斗式提升机,并进入尘丸分离器,经筛选分离的丸料进入储丸箱。抛丸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装置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4)机械加工。车轮运至机械加工工序进行表面、背腔及螺栓孔、气门孔的加工。项目车轮机械加工采用自动化程度高的CNC机加工单元,车轮首先在I工程机床上进行车轮毛坯件的背腔加工,再进入Ⅱ工程机床上进行正面加工,****中心进行钻螺栓孔、气门口等的加工,随后由传输链运至涂装厂房对车轮进行试漏工序检验,再经去毛刺处理后运至喷涂车间进行喷涂加工。 (5)表面喷涂。项目喷涂工序所用树脂漆在封闭调漆间内进行,调漆工序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与喷漆废气一同经“沸石转轮+RTO蓄热燃烧”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涂装的工艺流程为,前处理-喷底粉-喷色漆-喷透明漆。根据产品的特殊需求另有预处理-喷底粉-喷色漆-机加工(精车)-喷透明粉工艺。①前处理:前处理包括水洗-脱脂-水洗-表调-无铬钝化-纯水洗-烘干。②喷粉:随生产需要不同,喷粉分为喷底粉和喷透明粉。工艺装置及流程均相同。车轮经前处理并烘干后,进入密闭的静电喷粉工艺,以增加工件的美观及表面光洁度,随后进行加热固化处理,本项目固化采用分区传热烘干方式,即燃烧加热与工件****工作室,燃烧加热室废气采用直排方式,工件烘干室采用间接导热技术,烘干室密闭布置,室内温度达到150℃,在满足烘干工件的基础上,可有效防止废气外溢。③喷漆:喷漆工序包括喷色漆和喷透明漆,喷色漆后直接喷透明漆,再进行烘干处理。喷漆在密闭的喷漆房进行,本项目扩建完成后底漆工序取消,不再使用,色漆房和亮漆房喷漆废气及亮漆房脱漆废气采用负压密闭收集后再经过“滤纸箱+多级多效过滤系统”作为预处理后与烘干室、调漆间、危废间废气一同经1套“沸石转轮+RTO蓄热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排放。 (6)精加工。根据产品需要,在精加工机床对部分车轮进行精细加工。 (7)检验包装入库。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外售。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模具预热炉、固溶及时效热处理炉、水洗烘干、粉末固化、喷漆烘干加热及RTO蓄热燃烧设备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设备设施,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和《**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限值要求;抛丸机工作时产生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依托现有工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粉末喷涂工作时产生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依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喷漆及烘干和粉末固化、危废间、调漆间产生的有机废气,色漆、亮漆废气依托现有“滤纸箱+多级多效过滤系统”、“滤纸+多级多效过滤系统”预处理后,同烘干室、粉末固化废气和危废间、调漆间废气一同经“沸石转轮+RTO蓄热燃烧”****设备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满足《**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无组织厂界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限值要求。 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现有生产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酸碱中和调节+絮凝沉淀+过滤”的处理工艺),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汇集后统一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项目噪声源为自动放网机、去毛刺机、喷漆机器人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均选用低噪设备,去毛刺机设基础减震,所有设备置于密闭车间内,通过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项目废钢丸、石英砂、废铝屑均外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废包装物外售;铝灰渣、废铅蓄电池、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滤材、废粉末、污泥、废检测液、废漆渣、废活性炭、废稀释剂、废油漆桶、废玻璃纤维棉、废过滤纸箱、废滤袋、废脱漆剂、废树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模具预热炉、固熔及时效热处理炉、水洗烘干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各经1根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入大气中,燃烧废气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和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及《**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限值要求;项目粉末固化、喷漆及烘干、危废间、调漆间产生有机废气,色漆房、亮漆房产生的废气经“滤纸箱+多级多效过滤系统”、“滤纸+多级多效过滤系统”预处理后,以上有机废气一同经“沸石转轮+RTO蓄热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和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及《**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满足《**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标准限值要求。粉末喷涂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最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限值要求;厂界及车间外无组织有机废气满足《**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无新增废水外排。 项目噪声源为自动放网机、去毛刺机、喷漆机器人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均选用低噪设备,去毛刺机设基础减震,所有设备置于密闭车间内,通过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项目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废钢丸、石英砂、废铝屑、废包装物和含油抹布劳动用品,其中废钢丸、石英砂、抛丸除尘灰由**市****公司回收,****开发区****公司回收,废包装物外售处理。危险废物有铝灰渣、废铅蓄电池、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滤材、废粉末、污泥、废检测液、废漆渣、废稀释剂、废油漆桶、废玻璃纤维棉、废过滤纸箱、废滤袋、废活性炭、废脱漆剂、废树脂。本项目依托现有1#、2#、3#危废暂存间,1#危废暂存间面积22.1m2,2#危废暂存间面积22.8m2,3#危废暂存间面积30.6m2。其中铝灰渣暂存于1#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万德斯(**曹妃****公司处置;废铅蓄电池暂存于1#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抚**兴华废油脂****公司处置;废油桶、废油漆桶、废树脂暂存于3#危废暂存间,废玻璃纤维棉、废滤袋、废活性炭、废过滤纸箱暂存于2#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废滤材、废粉末、污泥、废检测液、废漆渣、废稀释剂、废脱漆剂暂存于1#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公司处置。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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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4915.68 0 0 0 34915.68 34915.68 /
0 0.4429 0 0 0 0.443 0.443 /
0 0.9222 0 0 0 0.922 0.922 /
0 0.5031 0 0 0 0.503 0.503 /
0 0.9687 0 0 0 0.969 0.969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房密闭 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无组织厂界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限值要求。 厂房密闭 经检测,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下风向与上风向浓度最大差值为0.184mg/m3,满足《****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限值要求(颗粒物≤0.3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二氧化硫下风向与上风向浓度最大差值为0.022mg/m3,氮氧化物下风向与上风向浓度最大差值为0.05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二氧化硫≤0.40mg/m3,氮氧化物≤0.12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72mg/m3,苯、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均低于方法检出限,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以碳计)≤2.0mg/m3,苯≤0.1mg/m3,甲苯≤0.6mg/m3,二甲苯≤0.2mg/m3)。车间外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78mg/m3,苯、甲苯和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均低于方法检出限,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标准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以碳计)≤4.0mg/m3,苯≤0.4mg/m3,甲苯≤1.0mg/m3,二甲苯≤1.2mg/m3)。
2 经1根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入大气中(项目模具预热炉、固溶及时效热处理炉、水洗烘干、粉末固化、喷漆烘干加热及RTO蓄热燃烧设备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设备设施)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和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及《**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限值要求 项目模具预热炉、固熔及时效热处理炉、水洗烘干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各经1根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入大气中 经检测,水洗烘干加热排气筒排口污染物最大折算浓度:颗粒物:4.9mg/m3,二氧化硫低于方法检出限,氮氧化物:83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和表2标准限值要求和《**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经检测,固熔及时效热处理炉排气筒排口污染物最大折算浓度:颗粒物:3.1mg/m3,二氧化硫低于方法检出限,氮氧化物:61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和表2标准限值要求和《**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经检测,模具预热废气排气筒排口污染物最大折算浓度:颗粒物:5.1mg/m3,二氧化硫低于方法检出限,氮氧化物:60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和表2标准限值要求和《**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3 依托现有“滤纸箱+多级多效过滤系统”、“滤纸+多级多效过滤系统”预处理后,同烘干室、粉末固化废气和危废间、调漆间废气一同经“沸石转轮+RTO蓄热燃烧”****设备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满足《**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粉末固化、喷漆及烘干、危废间、调漆间产生有机废气,色漆房、亮漆房产生的废气经“滤纸箱+多级多效过滤系统”、“滤纸+多级多效过滤系统”预处理后,以上有机废气一同经“沸石转轮+RTO蓄热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经检测,喷粉排气筒排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9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染料尘”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8mg/m3,排放速率≤0.51kg/h)。经检测,粉末固化、喷漆烘干室、调漆间和危废间、色漆房、亮漆房排气筒排口(DA007出口)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为:颗粒物:1.6m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低于方法检出限,非甲烷总烃(以碳计):3.92mg/m3,苯、甲苯、二甲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均低于方法检出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和表2标准限值要求和《**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以碳计)≤50mg/m3,苯≤1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mg/m3)。颗粒物最低去除效率为98.5%,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90.7%。
4 依托现有工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抛丸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经检测,抛丸机排气筒排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5 依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粉末喷涂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经检测,喷粉排气筒排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9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染料尘”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8mg/m3,排放速率≤0.51kg/h)。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低噪设备,去毛刺机设基础减震,所有设备置于密闭车间内,通过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项目噪声源为自动放网机、去毛刺机、喷漆机器人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均选用低噪设备,去毛刺机设基础减震,所有设备置于密闭车间内,通过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经检测,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6~62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8~5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废钢丸、石英砂、废铝屑均外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废包装物外售;铝灰渣、废铅蓄电池、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滤材、废粉末、污泥、废检测液、废漆渣、废活性炭、废稀释剂、废油漆桶、废玻璃纤维棉、废过滤纸箱、废滤袋、废脱漆剂、废树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废钢丸、石英砂、废铝屑、废包装物和含油抹布劳动用品,其中废钢丸、石英砂、抛丸除尘灰由**市****公司回收,****开发区****公司回收,废包装物外售处理。危险废物有铝灰渣、废铅蓄电池、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滤材、废粉末、污泥、废检测液、废漆渣、废稀释剂、废油漆桶、废玻璃纤维棉、废过滤纸箱、废滤袋、废活性炭、废脱漆剂、废树脂。本项目依托现有1#、2#、3#危废暂存间,1#危废暂存间面积22.1m2,2#危废暂存间面积22.8m2,3#危废暂存间面积30.6m2。其中铝灰渣暂存于1#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万德斯(**曹妃****公司处置;废铅蓄电池暂存于1#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抚**兴华废油脂****公司处置;废油桶、废油漆桶、废树脂暂存于3#危废暂存间,废玻璃纤维棉、废滤袋、废活性炭、废过滤纸箱暂存于2#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废滤材、废粉末、污泥、废检测液、废漆渣、废稀释剂、废脱漆剂暂存于1#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公司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报告表中各项防腐防渗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 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 厂区按要求进行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警示标志,地面进行防渗硬化处理,防渗系数小于等于10-10cm/s。危险废物堆放要防风、防雨、防晒。2022年6月27日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2年7月4****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号:130361-2022-041-L。 企业于2022年8月16日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 喷涂车间出入口、车间、厂界均安装VOCs超标报警装置、RTO排气筒安装1套VOCs在线监测系统以及附属PLC系统、仪器仪表等装置,****环保局联网;分表计电;编制“一厂一策”清单报告。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模具预热炉、固溶及时效热处理炉、水洗烘干、粉末固化、喷漆烘干加热及RTO蓄热燃烧设备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设备设施,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和《**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限值要求;抛丸机工作时产生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依托现有工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粉末喷涂工作时产生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依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喷漆及烘干和粉末固化、危废间、调漆间产生的有机废气,色漆、亮漆废气依托现有“滤纸箱+多级多效过滤系统”、“滤纸+多级多效过滤系统”预处理后,同烘干室、粉末固化废气和危废间、调漆间废气一同经“沸石转轮+RTO蓄热燃烧”****设备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满足《**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现有生产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酸碱中和调节+絮凝沉淀+过滤”的处理工艺),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汇集后统一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模具预热炉、固熔及时效热处理炉、水洗烘干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各经1根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入大气中,燃烧废气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和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及《**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限值要求;项目粉末固化、喷漆及烘干、危废间、调漆间产生有机废气,色漆房、亮漆房产生的废气经“滤纸箱+多级多效过滤系统”、“滤纸+多级多效过滤系统”预处理后,以上有机废气一同经“沸石转轮+RTO蓄热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和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及《**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满足《**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标准限值要求。粉末喷涂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最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无新增废水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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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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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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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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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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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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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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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